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關于申報2013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創新融資項目的通知》、《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創新融資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2012年度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指南》,我區現開展創新融資項目專項資金征集工作,先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昌平區注冊、納稅的中小企業和金融服務機構。 (二)通過中小企業集合信托、集合票據、集合債券、融資租賃、私募債獲得債權資金,資金已實際到位,且融資資金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三)對中小企業創新融資起到較強的帶動和促進作用,同時對中小企業實行低于市場收費標準優惠費率的金融服務機構。 二、申報要求 (一)申請創新融資貼息項目的單位,根據《實施細則》(見附件1)的要求,將相關材料備齊后一式兩份報送至區經信委中小企業科。中小企業私募債貼息項目申報資料要求見附件2。 (二)申請創新融資獎勵項目的金融服務機構,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三)申請單位對報送材料的真實、合法性負責,并于2013年1月28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報送至區經信委中小企業科,逾期不予受理。上報材料不予退回。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區經信委中小企業科 龐劍光 聯系電話:69709472 北京市昌平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