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昌平區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安排,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昌平區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專項(技術合同)項目,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按照《昌平區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專項支持辦法》第三十條(附件1)的要求,以自愿申請的原則自主申報相關項目。
二、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昌平區辦理工商及稅務注冊、登記、納稅的小微企業(具體標準參照附件2)。
三、申報材料
1、項目承諾書(附件2-1)、企業類型聲明函(附件2-2)、小微企業填報表(附件2-3)、企業近三個月繳納社保明細單(能體現繳納人數);
2、法人簽字的委托書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小微雙創技術合同登記支持資金申請表》(附件2-4);
4、2016年底的納稅申報表以及2016年度審計報告;
5、2016年度技術合同清單(包括輸出技術以及吸納本市技術合同名稱、合同登記編號、合同金額)。
四、申報周期及報送地址
項目申報時間為2017年10月16日--10月31日,過期不予受理。請各申報單位準備2份膠裝紙質版材料并加蓋公章,同時攜帶電子版材料報送到以下聯系地址。
區科委地址:昌平區東關二條科技中心大樓,郵編:102200。
聯系人:邴英英;電話:69744174;報送地址:區科委西2004室
五、下列情形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1、已享受財政性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
2、項目知識產權存在爭議的;
3、申請單位因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2年的;
4、申請單位在項目申報前2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
5、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偵查的;
6、正在進行影響該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
7、項目單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的;
8、經審議認為影響該單位正常經營活動以及其他不予支持的事項。
六、其他
(一)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公告擁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1:關于印發《昌平區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專項支持辦法》的通知.docx 附件2:小微企業行業分類表.xls 附件匯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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